关于提倡全民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13 08:38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提倡全民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规范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佩戴时注意正反和上下,确保遮盖口鼻和下巴、压实鼻夹,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佩戴和摘下口罩前要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和口鼻,不在交谈时随意摘下口罩。
二、公共场所全程佩戴。进入商场超市、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养老福利机构、娱乐休闲场所、文体场馆、农(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用区域、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时请务必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坚持及时更换口罩。各类口罩应限时使用,一般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口罩出现潮湿、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废弃的口罩要丢进专用垃圾桶,不随意丢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在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四、重点岗位分类佩戴。商场超市工作人员、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物流配送员、货车司机、保安、保洁、厨师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加工、装卸、运输、销售等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佩戴相应防护等级的口罩,确保“应戴尽戴”。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各类志愿者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民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积极响应倡议,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让我们以佩戴口罩“小行动”,汇聚疫情防控“大力量”,切实筑牢严密防线,共同守护健康家园。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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