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响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0:42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保障企业早动工、早投产早达效。县工改办研究制定了《响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响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办法

响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响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

改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全力保障全县重点项目早动工、早投产、早达效。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 722 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面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办理流程的基础上,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创新举措,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在确立政企双方投资互信关系后,审批部门依建设单位申请,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将后期工作前移,按各项准入条件先行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应具备的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在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 3 个工作日内办好至核发施工许可证为止的全部审批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后第一时间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特色产业工业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可能对居住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并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优化流程、容缺预审。整合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明确职责分工、压缩审批周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在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在县级审批权限内开展全流程预审,先行出具项目预审意见,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前置条件。

(三)提前介入、全程代办。审批部门对符合“拿地即开工”审批要求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对所有“拿地即开工”项目,落实全程帮办代办制度,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代办员全程负责项目预审查办理和后续项目手续的完善。

四、基本流程

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由县行政审批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采取“一窗受理、同步评估、并联审批”,其他审批部门和镇区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一)“拿地即开工”联合会审

有投资意向并符合“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的项目,在取得供地指标后,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代办员指导建设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县委政法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镇区代办员、建设单位代表进行联合会审,提出拟建项目的开工建设条件、管控要求,形成涵盖立项备案、用地、规划、人防、图审、消防、质安监、施工许可、土地不动产登记、合同归集等许可备案事项,环评、能评、水土保持等评估评价事项,以及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等配套服务方面开工前所需的手续清单并一次性告知。相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立项备案、用地选址规模、各类规划、“三区三线”、环境影响、安全稳定等某方面进行合规性检查,明确初步意见,填写会审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市政公用设施相关部门,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各镇区)

(二)“拿地即开工”联合预审

联合预审共涉及三个阶段,各阶段内部实行并联预审,涉及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视同已取得,实行容缺预审,并在预审后出具审批预审意见。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申请立项以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审批事项的并联预审。属地政府配合指导建设单位同步开展能评、环评、稳评、安评、水土保持等编制工作,由县工改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的“多评合一”改革举措,以更高效率出具评估意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各镇区)

2、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协同审查,并提前公示(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提前至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同步进行“多图联审”,并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工作。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直接开展“多图联审”。该阶段同步办理项目报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预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政公用设施相关部门,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各镇区)

3、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合格后,开展工程招投标手续办理,并同步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新建民用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事项的预审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各镇区)

(三)“拿地即开工”换证施工

出让供地的项目申请人签订土地合同并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后或者划拨供地的取得划拨决定书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项目单位补齐相关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正式文件转换。审批部门将审批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各审批文件以正式出具日期为准。项目申请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应事项许可后方可按审批内容组织施工;未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即开工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承诺人责任。(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各镇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改革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抓手之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化改革创新的意识理念,摒弃传统项目串联审批的约束,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阶段、各环节项目审批的持续优化提升。

(二)注重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齐配强工作专班,落实分管负责人,明确专职联络员,实行“首席代办员”制度。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其他各部门、各镇区要主动服务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各阶段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补齐,对未在限时内补齐材料的项目,暂停相关审批程序。对有弄虚作假或者违背承诺行为的,要利用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将企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肃督查考核。县工改办将成立专项督查小组,针对工程建设“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积极推进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项目,没有及时落实到位的,剖析原因,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追责,确保我县“拿地即开工”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本办法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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