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2-0046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2-11-10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响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响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大力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2020年第141号省人民政府令《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提出“县级以上网格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员选用退出、工作规范、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制度”,并将“网格化治理达标率”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11月,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盐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县、镇(街道)网格化机构应当制定网格员工作职责,督促网格员下沉网格,贴近服务对象,常态化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服务需求,及时记录社情民意,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为规范和发展全县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响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文稿起草前期,县委政法委组织县网格中心工作人员赴各镇区调研,了解基层网格化管理有关情况。5月7日,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精网微格”工程的指导意见》,我县在认真梳理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关于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最新文件要求,经讨论修改后形成《响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初稿。9月7日,征求了各镇(区)及政法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于10月8日形成了现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总则、网格和网格管理、网格员、微网格和微网格联络员、网格联动和多元共治等8个章节50条内容,进一步理顺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概述《实施办法》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县委政法委、镇(区)人民政府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第二章,网格和网格管理,共八条。确定网格管理内容、划分标准、调整程序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要事项以及准入原则。第三章,网格员,共十一条。规定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建立网格员选用退出机制,面向社会公布网格基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章,微网格和微网格联络员,共四条。明确微网格划分依据、微网格联络员及志愿者的人员构成、微网格职责清单和队伍管理。制定微网格联络员上岗公示、巡查走访报告、工作例会、工作考评等基本制度。第五章,网格联动和多元共治,共六条。网格化联动部门之间可根据实际做好网格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反馈,常态化做好“三官一律”进网格事项,发动人民团体和志愿者组织协助并参与网格化管理。第六章,网格信息化建设,共六条。统一网格数据采集系统,开展网格事项在线流转处置,网格联动部门做好数据支撑,对录入事件、反馈流程、重大事项处突等情形进行明确。第七章,保障措施,共七条。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保障措施,提出将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县、镇(区)同级财政预算,专职网格员享受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同时加强网格员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拓展专职网格员晋升渠道。第八章,法律责任,共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主体责任,对侵害网格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切实保障网格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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