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2-0003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2-01-20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响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响水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县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县,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我县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助推实现“四个新响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近日我县出台了《响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办法》共八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奖项设置、评审依据、适用范围、鼓励性条款等内容。其中规定了响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为业务性质的等级评定,奖项“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每年获“质量奖”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明确了响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其中规定了响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主要明确了申报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其中在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行业地位、创新能力、诚信经营、实施卓越绩效成效、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规定了申报条件。

第四章评审标准。“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

第五章评审程序。主要明确了通知发布、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内容。

第六章表彰奖励及经费。主要明确了质量奖奖金额度,其中规定了质量奖奖金为20万元,奖励经费每年60万元,列入县财政统一安排。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主要明确了获奖组织的退出机制、权利和义务、评审人员要求等规定。其中规定了奖项有效期为3年,3年后可重新申报,如获奖不计入当年奖项名额,建立了获奖组织退出机制,获评组织应分享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义务,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中宣传的权利,对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的工作要求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响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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