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5/2020-00508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2-14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响政办发〔2020〕6号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响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深刻汲取天嘉宜“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扎实推进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规范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落实后续监管处置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大幅下降、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港口、码头、工贸企业、加油站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办、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红橙黄蓝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3.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县住建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氯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城区范围内国、省干道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港区风险管控(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危险品货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不断提高选船检查标准,淘汰低标准船舶;加大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危险品船舶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600总吨及以下化学品船舶夜航,2020年底起禁止600载重吨及以下单壳油船在响水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坚决查处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燃气管道沿线建构筑物占压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燃气企业定期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落实餐饮等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推广使用燃气预警系统,实现使用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户燃气预警系统安装全覆盖,为燃气使用提供安全保障(县住建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印发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设置专门独立的安全监管业务科室、配足专业监管人员(县委编办负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县安委办负责)。

2.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全县执法体系(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等功能区设置或派驻安全生产和环保执法队伍(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立法标准规范执行工作。根据县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的统筹协调,严格执行《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企业信息化数据规范》《化工企业风险分区分级标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标准》《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港口码头作业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并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细化制定化工产业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用地、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报经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核准(省、市批准项目除外)(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并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县安委办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创建二级标准化,推进典型培植,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和工艺设备的设计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安装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安装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安装质量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单位责任(县住建局负责)。

7.加强电厂涉危设施安全监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燃煤电厂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快位于化工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燃煤电厂液氨罐区尿素替代改造进程,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氨罐区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加强制(储)氢站、燃油罐区、天然气系统等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消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内装卸、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县发改委负责)。

8.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和“黄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和“黄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都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县委编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县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社会服务机构监管。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2.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新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县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建设。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标准要求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接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县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响水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县政府及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旅局、县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职能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县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结合《响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相关危险化学品整治内容,制定本镇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对本镇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本镇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7月20日前向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综合治理工作中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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