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6 15:24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并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现将《响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公布的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响政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附件:响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响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1. 响水县人民政府

2.响水镇人民政府

3.小尖镇人民政府

4.陈家港镇人民政府

5.大有镇人民政府

6.南河镇人民政府

7.双港镇人民政府

8.运河镇人民政府

9.黄圩镇人民政府

10.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1.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响水县教育局

13.响水县科学技术局

14.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响水县公安局

16.响水县民政局

17.响水县司法局

18.响水县财政局

19.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响水县城市管理局

23.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24.响水县水务局

25.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26.响水县商务局

27.响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8.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9.响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0.响水县应急管理局

31.响水县审计局

32.响水县行政审批局

33.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4.响水县统计局

35.响水县医疗保障局

36.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

37.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

38.响水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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