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发布日期:2020-01-28 10:18 来源:响水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中央和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响水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回)响水的人员或途经武汉来响水的所有人员,应主动到所在村居、社区接受登记,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有发热,必须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县医院、中医院)就诊。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行;可推迟,即推迟”的原则,暂时取消各类公众聚集活动,包括城乡酒席宴请活动、集体宗教活动、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各类校内集聚活动、各类培训活动等,各电影院、网吧、游戏厅、茶社、酒吧、游泳馆、浴室、足浴店、体育场、健身房、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全面停止营业。广大居民尽量居家,减少走动、减少聚会,不到人群集聚的地方去。

三、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经营单位要做好预定金全额退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额外费用。

四、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超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其场所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

五、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即日起取消省际班车、镇村公交。农用班车、城市公交递次减少并视情况停运。在灌河大桥,灌江口大桥,沿海高速响水出口、六套出口,204国道中山河大桥,228国道中山河大桥,326省道西出口,小佃路黄圩出口,县城向灌南三口方向出口,设检查点,对县外车辆实施集中检疫查验。

六、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交易,坚决杜绝活禽宰杀行为。

七、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防控信息。对于造谣传谣者,坚决依法依规打击。

八、有关疫情事项可随时拨打86879183或12345电话进行咨询。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响水县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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