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金属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12 16:27 来源:响水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响水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产业园规划的范围:东至浦港大道,南至228国道,西至326省道,北至观潮三路东延,规划面积为21900亩。

功能定位:以发展镍铁冶炼及不锈钢制品、优特钢、大型铸造件加工为主导,兼顾产品研发、精深加工,建设成为江苏沿海地区配套完善、功能齐备金属新材料生产及研发基地。

规划时限为规划年限2019~2029年。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产业园区范围内主要废气源有:区内现有企业响水联谊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主要排放污染物有NOx、SO2及颗粒物;根据产业园发展规划,园区内未开发用地将用于冶金冶炼、特钢生产及其他生产活动。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NOx、SO2、PM10、PM2.5、HCl、VOCs、甲苯、二甲苯、HF、二噁英、Ni及Cr等。

根据预测,本次规划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93.41%;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29.47%。叠加污染源现状值预测值后,各污染物短期浓度、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及年均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

因此,本次规划环境影响可接受。

产业园区入区企业需按照项目行业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发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设置企业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的入区企业,需在建设项目环评中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进行计算设置。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集中区废水污染源主要可分为两大类:生活污水污染源和工业废水污染源,其污染物主要为COD、SS、NH3-N、TP等。

引用《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废水经浦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灌河,对其贡献值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园区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等。

预测结果表明,产业园内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值能符合区域声功能分区要求,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产业园区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三个部分。集中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少产生、分类收集、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集中处置、控制排放”的原则。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部达到100%的目标。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产业园废水的收集与排放全都通过管道,不直接和地表联系,不会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而进入地下水从而引地下水水质的变化。绿化洒水在绿化用水的下渗过程中,通过植物和土壤对绿化水中污染物的进一步降解和吸收,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会进一步降低,因此,本次评价认为绿化用水下渗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的现状使用功能。

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根据本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各监测点所测的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因此,产业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产业园应优化改善能源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摸底调查,逐步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加强城市扬尘整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优先引进废水零排放和排水量少的项目,其次引进污染较轻,且易处理的排水项目,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强化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与上游地区的沟通,确保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提高废水接管率及中水回用率;优化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严格控制污水不下河,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入园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中水回用;做好各企业废水的预处理,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严防工业污水混入雨水管网,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全力保障区域水环境生态安全。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做好施工作业申报工作;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区内的企业,使噪声源相对分散且远离噪声敏感区,避免造成污染;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喇叭、警报器等使用,严格控制运输作业噪声影响,加快道路路网建设和两侧绿化带建设;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重点企业需设置防渗应急池、比对观测井等防漏和检漏设施。采用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建设施工对地下水的影响。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治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推进土壤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配套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人才、设备及检测仪器,加强对重点场地使用功能置换全过程监测和跟踪监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中,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完善企业搬迁、改扩建场地风险评估信息服务平台和重点区域场地功能置换登记制度建设,明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与技术要求,加强对重点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防止风险评估后产生的二次污染。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对园区涉及重金属污染源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准确、全面的梳理归纳出开发区重金属污染源基本情况,要完善档案资料,建立专门卷宗;重视污染预防,强化源头控制;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搬迁企业原址土壤环境影响预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污染物特征、污染场地类型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进行污染场地修复。修复后的场地,须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再开发利用。禁止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响水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产业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产业园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区域的开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产业园区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对区域目前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区域的开发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的最重要因素;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产生影响程度;对集中区建设的态度;对区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响水工业经济区管委会

联系人:高局

电话:18951874267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电话:025-85699124

联系人:李工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A1xOd9XGXihatjzGSE6Sg提取码:yf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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