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5/2017-00379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6-20 16:56:19
文号 响政办发〔2017〕4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响政办发〔2017〕45号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县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响水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响水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全县老年人合法权益与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盐城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主要成绩。“十二五”时期,我县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全县养老服务业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县“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政策引导力度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我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不断推进制度建设,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我县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为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出了科学的规划与部署,有力推动了全县养老事业的发展。 
    二是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加快。“十二五”末,全县建有公办养老机构12家,民办养老机构6家,各类养老床位3641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42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率39%。公办养老机构医疗服务配备达标率80%。通过建设,镇区11家敬老院全部达到省级星级标准。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势头迅猛,小尖爱华老年公寓、安康养老服务中心、夕阳红老年公寓等6家民办养老机构已成为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县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县共有13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省3A级服务中心8个,共有日间照料床位620张。城市和集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100%,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85%。建立以“12349”平台为指挥中心、依托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村居)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购等多种服务。
四是养老服务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县注重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至十二五末,全县养老护理员90人,持证上岗79人,持证率达87%。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窗口期,也为全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全县老年人的数量,特别是高龄、失能半失能和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重点对象的持续增加,产生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旺盛、更加多样、更加迫切。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及养老观念改变,促使养老服务消费逐渐从生存型、物质型消费向发展型、服务型消费转变,必将为全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和前景。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全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挑战。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管理服务水平偏低,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不足、护理型床位占比不高、民办养老机构开办难、比例低、医养结合深度不够、养老服务监管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截至2015年,全县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0.98万, 占统计户籍总人口的17.6%,老龄人口基数大、“未富先老”社会特征明显。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十三五”期间我县将深化对发展养老服务业任务艰巨性的认识,积极顺应养老服务需求的新变化,针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不断探索养老服务业的建设、投资和经营的多元化发展,使养老服务业服务能力得到质的提升,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及产业政策举措,调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以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健全完善符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的基础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业多元发展。推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保障基本,共享发展。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功能,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资源的引导和调控,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化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之间养老服务的协调发展。着力推动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养老服务运行管理的规范化、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主体的社会化,实现养老服务业硬件和软件建设同步提升。
三、发展目标
以不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重点,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切实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质量,全县老年人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优先满足日常居家生活的老人基本服务需求。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市社区全覆盖,其中标准化建成率城市80%、农村40%。扩大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12349服务呼叫中心)运行规模和服务范围,镇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配备网络设施,达到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城乡全覆盖。机构养老床位4500张以上,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
(二)养老基础条件明显改善。通过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养老服务基本设施建设水平。建立2家县城综合日间照料中心,每个镇区建成一家500平方米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原则上每个社区建设一个老年人助餐点,优先满足老年人的日常居家生活基本服务需求。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扩大服务范围,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点,使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三)养老服务保障均衡发展。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统筹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全覆盖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全覆盖,完善高龄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材,为经济困难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到2020年,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参保率达100%,能够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10%以上。
(四)医养融合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实现紧密结合,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方式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符合规定的费用逐步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畴。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到2020年,力争建设老年护理院(或康复医院)1所。
(五)养老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的考核、评定制度。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落实到位。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机制初步形成,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到2020年,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建立稳固的养老服务志愿组织,重点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
(六)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培育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产业集群,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教育、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在全县培育连锁3家养老机构、5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品牌各1个以上。
(七)养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强化政策引导,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估体系,不断完备规划、土地、税收、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制度措施,通过各种举措,持续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使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志愿服务,进一步弘扬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使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不断增强。 
(八)养老体制机制充满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开放养老服务市场,简化优化养老机构审批手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及外资投入等养老机构比例,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7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满足社区老人基础服务需求。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方式和路径。依托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通过设立助餐点、活动中心等,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浴等基础助老服务。对运营正常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县政府按照规定每年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在满足老年人的助餐、日间照料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服务拓展。依托养老综合体,加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支撑。
2.做好居家重点人群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关注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从满足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刚性需求开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逐步向更高层次的需求拓展,做到物质保障、精神关爱相兼顾。
3.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打破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打开养老机构的“围墙”,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结合。在街道层面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承担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和护理院以及中央厨房的功能。以养老综合体、嵌入式养老机构等为老服务组织为中心,构建10分钟左右的服务圈半径,让老年人就近就便地得到养老服务。
4.促进线上平台和线下服务共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依托省级民政云平台和政府信息资源中心,推动跨部门应用,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以我县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覆盖全县的现代化、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三级平台及各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做到相互联通与信息共享。在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同时,培育整合更多的线下服务实体,注重运营模式创新,不断完善实体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把线上的信息流有效转变成线下的专业化服务,为全县老年人和社区居民提供生活、医疗、紧急求助、健康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
5.对家庭养老给予政策支持。各镇区政府积极组织开展护理知识免费进家庭活动,向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的照料、护理、关爱老年人等技能培训。制定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的配套政策。对于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在职家庭成员,其所在单位应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给予便利和照顾。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引导、督促和协助家庭成员照料、关爱老年人,对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对经济困难的家庭应当给予资金补助。
6.鼓励和推广互助养老。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鼓励在街道内探索推广“志愿型”、“储蓄型”和“市场型”相结合的互助养老模式。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适度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二)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完善医养结合机制。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
2.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居家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组织建立紧密协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4.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应当配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就地便捷地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困难的,应通过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巡诊、建立就诊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协助养老机构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和中医保健等服务。支持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
5.鼓励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加强老年医学专业特色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托管、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也可托管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和养生、养病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新建或改建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
6.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前,建立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方筹资,符合我县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长期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使用规范。
(三)显著增强政府托底保障功能。
1.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针对特困老年人以及城乡经济困难的重点老年群体,各镇区政府须履行好托底保障职责。托底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要强化服务理念,创新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逐步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的人群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物质保障与日常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非物质保障相结合。
2.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为有养老服务需求的所有老年人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养老服务。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方式,重点做好对城乡老年特困人员的供养,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作。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借鉴成功经验,内部协调整合,逐步缩小我县与省内先进地区及市内各县(市、区)间、城乡间基本养老服务的差距。
3.健全重点困难老人保障关爱制度。全面落实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分散供养的老年特困人员,落实好关爱服务制度。对失能、高龄、空巢、独居和失独老人给予关爱照料。2017年底,我县要建立1所以上满足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80%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服务养老功能
    1.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及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各类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未设定的所有前置许可和审批手续,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并在土地供应、购买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2.统一不同社会主体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待遇。完善以实际入住人数、护理级别为主要标准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不同社会主体投资兴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实施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政策。
    3.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全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重点解决好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以及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要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服务。鼓励更多的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家政、餐饮、物业等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居家养老重点人群等提供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及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
4.鼓励养老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养老服务的品牌机构、专业人才、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鼓励投资者在我县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企业总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享有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鼓励引进外资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产品。
   (五)切实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生产与服务产业。“十三五”期间,全县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广、辐射示范性大的养老服务产业,开展县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评选认定,鼓励养老产业向经营方式灵活化、服务产品多样化、服务形式特色化、服务质量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引导传统养老服务产业通过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优化服务内涵,加快转型升级。
2.扶持养老服务优势品牌。“十三五”期间,积极扶持以龙头骨干机构为引领、品牌优势明显的养老服务产业和组织的发展,通过规模发展、连锁经营,发挥其对养老服务业的带动作用。
3.满足多样化养老消费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全面开展适合不同老年人群体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金融理财、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重在细分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以满足多样化养老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以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支撑,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4.推进养老服务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业与其它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鼓励通过收购、兼并、股权投资等资本运作,实现养老服务业与制造业、金融业、地产业、软件和信息业、商贸流通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
(六)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及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以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合规地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进行市场化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基本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应面向社会开展多样化服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开展合作,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
2.实现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价格接轨。公办养老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执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对于非基本养老服务,实行市场定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应经过以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为重点的评估审核及公示程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同类服务进行价格接轨。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可享受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由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底保障服务的对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民办养老机构供养。
(七)重点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速推进城镇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等资源,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场所建设,鼓励农村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服务,使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就近得到居家养老服务。
2.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2018年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完成挂牌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在保障供养五保对象的基础上,积极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拓宽农村养老资金筹集渠道。可以依法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水面、滩涂等作为发展养老产业基地,收益优先用于老年人养老。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要整合多部门相关资金,统筹使用到服务农村养老。加强城乡养老合作,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
(八)着力培育养老专业人才队伍。
1.充实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充实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力量,保障其对全县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履行管理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组织中探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为县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每个镇区及村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组织,配足配齐专职工作人员。
2.开展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在继续免费培训初、中、高和技师级养老护理员的同时,加强营养配餐师和保健按摩师等专业人才培训,以及各类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负责人培训,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对参加培训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3.培植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库和服务登记制度,为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和机构内老年人开展长期稳定的服务。
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制度。以满足养老服务业对高素质人力资源需求为导向,加强养老服务从业队伍建设,改善养老服务人才结构。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鼓励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护理员按照养老服务工龄和职级每月给予岗位补贴。
5.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正面宣传、表彰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利用宣传媒体为养老服务业人员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定期开展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等评选创建活动。
(九)积极健全老人服务保障体系。
1.培育全社会敬老良好风气。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尊老爱老、子女尽孝的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孝老社会风气。扎实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宣传“双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活动。加强与老年人进行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
2.鼓励老人老有所为。倡导老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健康心态,积极安排老年生活。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让老年人老有所为,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宝贵资源。
3.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分年龄、分层次确定优待范围、优待内容和优待标准,按照循序渐进、适度普惠的原则,逐步扩大范围、提升标准。重点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公共交通出行、外埠户口安置、免费进入公园、法律维权和尊老金等优待政策。依托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活动。重点支持响水县老年大学和县养老中心老年大学项目建设。
(十)不断完善养老事业规范化。
1.建立县级养老服务调查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鼓励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评估流程,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评估机制,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2.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推动我县养老服务标准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养老机构、社区托老机构、居家养老机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退出、运营、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与组织领导。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民生幸福工程建设重要内容。按照老年人口结构和分布情况,编制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成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办、老龄委、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体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县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积极推进,确保各项规划目标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
(二)加大财政与资金投入。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将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和鼓励建立养老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养老服务业信贷投入,改变单一的政府担保模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内容和范围,加大对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不断增加养老服务贷款额。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定。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为我县老年人提供康复健身器材。通过多种税收、收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业进行资金支持。
(三)严格督查与考核评估。继续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列入县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作为重点责任目标纳入绩效考核,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经营、转让、退出规则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整肃养老服务市场,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取消部分机构冗余的消防审验手续。对现有的养老机构实行分类分层分级指导,对未达到规范标准的限期达标,对无法达到规范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根据民政部有关养老服务业机构建设、行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规定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保障土地规划与供应。优先保证养老规划用地。根据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调剂解决养老服务用房时涉及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问题的,民政、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租赁、出让等有偿用地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鼓励以配建方式建设养老设施。利用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以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做变更。
 
     附件:响水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指标
 
附件
响水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主要发展指标
分类 指    标 2020年目标 指标属性
社区
居家
养老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95 约束性
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占比(%) 90以上 约束性
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 90以上 约束性
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城80、
乡40以上 约束性
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 95以上 约束性
养老
床位 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张) (按户籍人口测算) 40以上 约束性
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比例(%) 70以上 约束性
医养
融合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50以上 约束性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 95以上 约束性
居家老人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康档案、65岁免费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失能老人上门康复护理等)覆盖率(%) 90以上 约束性
         老年护理院数(个) 1个以上 约束性
关爱
服务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关爱服务覆盖率(%) 95以上 约束性
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覆盖率(%) 95以上 约束性
政府
保障 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比率(%) 80以上 约束性
政府补助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覆盖率(%) 95以上 约束性
符合条件对象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到位率(%) 95以上 约束性
专业
护理、
管理
人员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90以上 约束性
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 100 约束性
社区专职专业养老服务负责人员(名) 1 预期性
评估
机构 专业化养老评估社会组织建设(个) 1 预期性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打印 关闭
文字解读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