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响水县2019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2019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和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19〕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构建“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县粮食供需结构,进一步加快“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推动我县大米品牌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农作物稻谷挂钩,支持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收购环节的稻谷补贴实行“谁收粮谁受益”的政策,突出工作绩效。
(二)县级统筹,部门主导。科学划分各部门权责关系,在县政府统筹指导下,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发放。
(三)属地管理,严格政策。收购环节补贴按属地原则管理,由企业(不含省属农垦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补贴。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补贴对象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执行优质优价收购并纳入粮食部门统计的企业,以及合作共建和推动我县大米品牌建设的企业,收购稻谷来源为2019年度本县境内农民种植的(不包含国有农场种植的)。对为解决农民卖粮难,对超标粮进行收购、合法处置的粮食企业亦可纳入补贴范畴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不得就同一补贴内容重复享受国家补贴。
(二)粮食收购企业补贴基本条件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粮食收购许可证;
3.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4.具有银行基本帐户;
5.企业具有财务核算制度;
6.按时向当地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申报购销统计报表;
7.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基本收储、保管设施。
四、补贴依据及标准
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在全县范围内统一。
(一)稻谷收购贷款贴息。计发依据原则上为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企业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贴息时长。其中:收购期间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但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政策贴息补贴。贷款贴息以稻谷收购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但原则遵循贷款金额和收购金额两者比较取其小,时长按照收购资金借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实计补,最长不超过6个月。鼓励粮食企业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多渠道收购和销售当地农民种植的稻谷,建立和密切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与农发行贷款享受同样的贴息政策。
(二)优化储备稻谷品种补贴。计发依据为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国有粮食企业2019年县级储备稻谷轮换收购量补贴,标准为每吨200元。
(三)实行稻谷规模化收购粮企补贴。对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民营粮食企业参与稻谷收储的,分类整理和销售,帮助农民售粮变现的,实行稻谷规模化收购粮企补贴,标准为规模化粮企累计收储量达2000吨至3000吨的每吨补贴150元,300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实行稻谷收购储存风险补贴。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保护农民利益,发挥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主渠道作用,规避市场风险的国有粮食企业,实行收购入库的稻谷储存风险补贴,标准为按实际收储量每吨260元,实行优质优价订单收购的再增加补贴每吨40元。
(五)支持我县大米品牌建设。鼓励大米加工企业、社团做大做强,对主要从事稻米收储、加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补贴50万、30万、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品牌维护、基地建设、优质优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价差,展示展销、宣传推广、网络销售和实体门店建设等。对获得国家级(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好粮油产品)、省级(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苏米”区域品牌、“苏米核心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市级(盐城市名牌产品、盐城市知名商标)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补贴50万、20万、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品牌维护、基地建设、优质优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价差,展示展销、宣传推广、网络销售和实体门店建设等。企业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按最高级补贴;企业有多个品牌获奖的,只补贴一个获奖品牌。品牌建设补贴方案须经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认可,按照方案实施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五、申报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企业申请
由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粮食企业向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5),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0年6月30日。
申请稻谷收购贷款贴息企业提供下列材料:①补贴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企业法人身份证;④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⑤银行贷款合同、利息凭证;⑥企业2019年稻谷收购明细表、税务系统开具的收购凭证;⑦收购资金结算明细表。
申请优化储备稻谷品种补贴企业提供下列材料:除提供①-④材料外,还须提供⑧县级储备稻谷收购报表及轮换入库验收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申请实行稻谷规模化收购粮企(民营企业)补贴企业和稻谷收购储存风险(国有企业)补贴企业提供下列材料:除提供①-④和⑥-⑦材料外,还须提供⑨购销合同和国有企业实行订单收购的《订单收购合同》;⑩增值税销售发票、未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的要提供采购单位银行汇入的货款收入凭证;⑪加工企业收购稻谷如加工成大米销售的,要提供销售大米的明细表和加工记录及有关加工依据等;申报期结束稻谷库存仍未销售的不需提供销售证明,以报表数据现场核实库存为准。
申请支持我县大米品牌建设补贴企业提供下列材料:除提供①-④材料外,还须提供⑫品牌创建证明材料。
执行优质优价是指收购价格要高于同期市场收购价。所有申请企业要提供⑬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对收购的稻谷数量、质量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⑭其他与补贴发放依据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除①和⑬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还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和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科。
(二)核实和公示
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补贴材料进行核实汇总造册(见附件 6),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保留截图存档。对公示反馈有异议,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再次公示 7 天。
(三)资金发放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审定后的补贴金额直接将补贴资金转入企业帐户。政府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的组织实施、补贴金额核定、环节监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落实补贴发放做好服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企业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监管。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等工作,并设立补贴举报电话(县财政局举报电话为: 0515--86882356,县发改委举报电话为:0515-86882814),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确保补贴资金的发放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对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兑付是否及时、档案建设是否健全、企业贴息金额认定是否规范、是否经过公示、政策解读是否到位等。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冒领补贴资金、挪用或挤占补贴资金、不按期保留项目实施档案以及伪造、隐匿、销毁档案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并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
2.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优化储备稻谷品种)补贴申请表
3.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稻谷规模化收购)补贴申请表
4.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稻谷收购储存风险)补贴申请表
5.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品牌建设)补贴申请表
6.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请拨付汇总审批表
附件1
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2020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收购许可证 | 仓容量 | |||||||||||||||||
单位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企业稻谷收购及贷款情况 | ||||||||||||||||||
收购期间 | 月初数量 | 本期收购 | 本期销售 | 月末 数量 | 库存 金额 | 贷款 金额 | 贴息 利率 | 申请 贴息额 | ||||||||||
2019年 11月 | ||||||||||||||||||
2019年 12月 | ||||||||||||||||||
2020年1月 | ||||||||||||||||||
2020年2月 | ||||||||||||||||||
2020年3月 | ||||||||||||||||||
2020年4月 | ||||||||||||||||||
2020年5月 | ||||||||||||||||||
三、企业贴息申请 | ||||||||||||||||||
贷款金额 | 贷款 银行 | 贷款 利率 | 贷款 期限 | 贷款 利息 | 贴息 利率 | 贴息 期限 | 申请贴息额 | |||||||||||
四、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审批 | ||||||||||||||||||
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实际贴息 金额审核 | 贷款额: 万元; 贴息额合计 万元。 核查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五、县财政部门审批 | ||||||||||||||||||
科室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附件2
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优化储备稻谷品种)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2020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收购许可证 | 仓容量 | ||||||||||||
单位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企业稻谷轮换收购及资金情况 | |||||||||||||
收购期间 | 月初数量 | 本期收购 | 本期销售 | 月末 数量 | 库存均价 | 库存 金额 | |||||||
2019年 月 | |||||||||||||
2019年 月 | |||||||||||||
2020年 月 | |||||||||||||
三、企业储备轮换申请 | |||||||||||||
轮换收购 时间 | 质量标准 | 检验单位 | 轮换数量 | 均价 | 库存 金额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额 | ||||||
200 | |||||||||||||
四、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审批 | |||||||||||||
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实际补贴 金额审核 | 轮换累计数量: 吨; 补贴额合计 万元。 核查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五、县财政部门审批 | |||||||||||||
科室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附件3
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稻谷规模化收购)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2020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收购许可证 | 仓容量 | ||||||||||||
单位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企业稻谷收购及资金结算情况 | |||||||||||||
收购期间 | 月初数量 | 本期收购 | 本期销售 | 本期销售金额 | 月末 数量 | ||||||||
数量 | 均价 | 金额 | |||||||||||
2019年11月 | |||||||||||||
2019年12月 | |||||||||||||
2020年1月 | |||||||||||||
2020年2月 | |||||||||||||
2020年3月 | |||||||||||||
2020年4月 | |||||||||||||
2020年5月 | |||||||||||||
合计 | * | * | |||||||||||
三、企业稻谷规模化收购补贴申请 | |||||||||||||
收购时间 | 质量标准 | 收购数量 | 均价 | 库存 金额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额 | |||||||
150 | |||||||||||||
200 | |||||||||||||
合计 | * | * | |||||||||||
四、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审批 | |||||||||||||
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实际补贴 金额审核 | 累计收购数量: 吨; 补贴额合计 万元。 核查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五、县财政部门审批 | |||||||||||||
科室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附件4
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稻谷收购储存风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2020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收购许可证 | 仓容量 | ||||||||||||
单位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企业稻谷收购及资金结算情况 | |||||||||||||
收购期间 | 月初数量 | 本期收购 | 本期销售 | 本期销售金额 | 月末 数量 | ||||||||
数量 | 均价 | 金额 | |||||||||||
2019年11月 | |||||||||||||
2019年12月 | |||||||||||||
2020年1月 | |||||||||||||
2020年2月 | |||||||||||||
2020年3月 | |||||||||||||
2020年4月 | |||||||||||||
2020年5月 | |||||||||||||
合计 | * | * | |||||||||||
三、企业稻谷规模化收购补贴申请 | |||||||||||||
收购时间 | 质量标准 | 收购数量 | 均价 | 库存 金额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额 | |||||||
260 | |||||||||||||
其中:订单收购数量 | * | * | 40 | ||||||||||
合 计 | * | * | * | * | |||||||||
四、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审批 | |||||||||||||
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实际补贴 金额审核 | 累计收购数量: 吨; 补贴额合计 万元。 核查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五、县财政部门审批 | |||||||||||||
科室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附件5
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品牌建设)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2020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收购许可证 | 仓容量 | |||||||||
单位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企业获得“龙头企业”和“品牌”获奖情况 | ||||||||||
龙头企业获得时间 | 级别 | 有效期 | ||||||||
品牌获奖时间 | 级别 | 授奖单位 | ||||||||
三、企业补贴申请 | ||||||||||
申请类别 | 级别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额 | |||||||
龙头企业 | ||||||||||
品牌获奖 | ||||||||||
合 计 | * | * | ||||||||
四、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审批 | ||||||||||
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实际补贴 金额审核 | 获得 级龙头企业,获得 级品牌奖一个; 补贴额合计 万元。 核查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 |||||||||
五、县财政部门审批 | ||||||||||
科室审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 核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 批 | 审核人: 2020年 月 日 |
附件 6
响水县 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请汇总拨付审批表
2020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稻谷收购贷款 补贴 | 优化储备稻谷 品种补贴 | 支持“响水大 米”品牌建设 | 实行稻谷规模化收 购粮企补贴 | 实行稻谷收购 储存风险补贴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 计 |
县发改委(盖章): 县财政局(盖章): 县领导审批意见:
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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