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响水县学校配备专职保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学校配备专职保安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调动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抓手,不断加强校园保安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着力构建校园安保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
(一)人员配备
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各学校按在校师生人数配备保安,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安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
各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标准配齐配足专职保安,保安人员由县保安服务公司负责配备,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校园保安应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品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反应灵敏,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男性,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等。公安部门对所聘保安人员要严格政审,认真把关。
(二)岗位职责
校园保安上岗时应穿着统一服装,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认真核查外来人员信息,认真登记外来人员来访时间、对象、事由等,定时或不定时巡查校园及周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治安状况,并及时记载;切实维护好上、放学期间校园周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在岗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妥善保管并能熟练使用各种安防器械、CK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
三、管理考核办法
(一)经费标准。校园保安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保安人员的工资、保险、服装费、绩效福利和培训费等。经费标准按每人每年36403.5元执行。校园保安人员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福利两部分,其中绩效福利每人每月300元。聘用单位按规定为保安人员办理“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发放方式。学校保安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划拨给保安服务公司,除绩效福利部分留存保安服务公司用作考核外,校园保安的基础工资由保安服务公司按月足额发放,绩效福利由保安服务公司、教育局联合考核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相关要求。公安部门应按在校师生人数为学校足额配备保安,定期组织培训,规范配备服装,按规定为校园保安缴纳“五险”,及时全额发放校园保安工资,让其能够安心工作,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和拖欠校园保安工资,挪用保安工作相关经费。学校应为保安人员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切实解决保安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考核奖惩
校园保安实行双重管理机制,所在学校负责对保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县保安公司和属地派出所负责对保安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由学校与保安公司共同负责,对照《响水县学校专职保安月度考核表》(见附件)每月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存档备查,学校每年3月份和9月份将考核情况汇总表上报县教育局。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达80分以上的为优秀,60分的为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考核结果与保安人员当月绩效福利直接挂钩,其中优秀等次的发放全额300元绩效福利,称职等次的发放200元绩效福利,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当月绩效福利。每年月度考核累计3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保安人员,由保安服务公司予以辞退;对认真履职、师生满意度高的保安人员,由保安服务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其它
本《方案》中所指的“保安”,是指政府按配备职数聘用的学校专职保安人员。各学校、幼儿园自行聘用的专(兼)职保安人员,参照本《方案》实施。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