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5/2017-00290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5-18 14:49:57
文号 响政发〔2017〕1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2017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县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结合《盐城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30)》和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展实际,编制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与城市集镇建设同步增设市政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使其满足防火灭火救援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分项实施方案及责任部门

(一)城市总体布局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布局,使之更加合理,并严格按照总体布局实施。继续完善“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年内完成响水县消防规划文本编制任务。

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二)消防供水

1.市政消火栓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相关要求,本着“还清旧债、不欠新债”,道路施工到什么位置,市政给水管网铺设到什么地方,市政消火栓就建设到什么地方的原则,对新建道路给水管网铺设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每隔120米设市政消火栓1只,随道路交付验收同时验收。消防给水管道建设上应充分考虑消防给水量,合理确定城市供水干管的管径、管材。各镇区要继续加强主要街道、中小企业园市政消火栓建设,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在97%以上,并承担建设及管理费用。2016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未完成的镇区,6月底前必须建设到位,并通过验收。化工园区要对园区市政管网及消火栓进行重新规划,年内分批次、分阶段改造市政消火栓管网。

牵头单位:各镇区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

2.消防取水码头

在10月底前,各镇区要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在集镇区域适当位置(人口密集区、老旧建筑密集区、城中村、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等)各建成不少于1座消防取水码头。化工园区要在10月底前依托天然河流新丰河、新民支渠、新农河建设不少于3处消防取水码头,并设立醒目标志。

牵头单位:各镇区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

3.燃气管道铺设规范化建设

科学规划城市燃气管道线路,管道铺设线路、深度、路段应急阀门位置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建设,线路总平面图及上述各项数据详细资料及时更新完善,形成可操作性强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处置联动演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燃气公司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号),将应急救援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的装备和经费。年内完成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采购任务。规范和完善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指挥机制,修订完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联合演练预案,年内开展不少于2次综合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不断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办、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县应急办、生态化工园区、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

(四)消防队伍建设

1.购置城市主战消防车辆

因消防大队1辆消防车超期服役,且多次大修均未得到有效改善,为此,年内公安消防站购置一辆城市主战消防车,所需费用约300万元。力争年底前购置到位并投入执勤。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招投标办、县消防大队

2.购置远程供水泵组

结合扑救大型化工火灾事故,解决已购置48米高喷消防车供水需求,生态化工园区10底前要配备1套国产远程供水泵组,所需经费约300万元,由化工园区出资,市消防支队统一采购。

牵头单位:生态化工园区

责任单位:生态化工园区、县消防大队

3.公安现役消防队装备建设

年内,配备1台集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多功能空气呼吸器清洗设备和1台排气量不低于300L/min充气泵。所需费用约80万元。配备“三热一干”(热水、热饭、热水澡和战斗服烘干)设施。结合城市区域功能和产业布局,针对辖区主要事故灾害风险,建立1个搜救攻坚组,配齐配强器材装备。将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配齐战保物资运输车辆,完成相关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建成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库。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

4.加快政府专职队提档升级进程

加快化工园区政府专职队提档升级进程,按照2016年市、县领导批示精神,8月底前将2辆老旧车辆进行报废处理,购置一台消防机器人、2辆大功率泡沫水罐车,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配备标准,配齐配足各类防护装备、灭火器材及侦检、堵漏、洗消等抢险救援器材。

牵头单位:生态化工园区

责任单位:生态化工园区、县消防大队

5.购置小型水罐消防车

2014年省政府为全县大部分镇区保安联防消防队配备了10辆小型消防车,有效提高了相关镇区的灭火救援能力,当时是县财政出资购买,仅小尖镇、南河镇两镇无小型消防车,现有警用皮卡车、手抬机动泵已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求,8月底前购置2辆小型水罐消防车,所需费用约40万元。费用由县财政出资,消防部门购买后分发至小尖镇、南河镇。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小尖镇、南河镇、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

(五)基层组织消防管理建设

各镇区、中心社区要将微型消防站建设纳入政府工程,60%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要求在8月底前建设到位。经核实,全县现有城市社区8个,居委会44个,共有52个。按照60%要求至少要有32个社区(居)建成。各社区(居)需要配置固定电话、队员(3人,可兼职)、小型消防车或三轮摩托消防车及基本个人防护器材装备。经询价:小型消防车(含基本灭火器材)每辆约5至8万元,三轮摩托消防车(含基本灭火器材)每辆约2至3万元。

牵头单位:各镇区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

(六)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推广

1.简易消防设施应用

推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示范建设,在宗教场所、幼儿园、出租屋、老旧居民楼和居家养老、“空巢老人”住宅以及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沿街小店铺、家庭作坊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少于1000只,简易喷淋装置不少于30套、保护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宗教局、各镇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宗教局、各镇区、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

2.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电动车充电桩

在化工企业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20套,在居民小区推广设置设有充电设施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不少于35个、建设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

牵头单位:生态化工园区、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生态化工园区、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相关化工企业和居民小区

(七)消防通道

1.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必须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结合县消防大队现有32米云梯消防车实际,高层建筑环形消防通道必须距离建筑大于5米、小于8米设置,净宽度8米),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和转弯半径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消防通道。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限期拆除,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大队将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交警大队视情清障拖离并依法处罚,同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

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八)消防供电

1.新架空的高压线与易燃易爆场所、建(构)筑物之间须按规范要求,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地下电力电缆与其安装管道之间须按规范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大型公共建筑物及重要场所的变、配电设施应尽量采用无油的开关、变压器等设备,以减少易燃点,确保安全。

2.城市电网建设。城外高压线路应按规范留足高压走廊,根据建(构)筑物供电负荷等级规划好电压配电级数。

3.生态化工园区所有企业根据要求设置双回路供电。

4.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源。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生态化工园区、各社会单位

(九)消防宣传教育

1.消防培训

年内,继续开展对党政干部、镇区部门和村居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完成不少于100人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区、各部门、县消防大队

2.消防宣传教育

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普遍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进电梯”、“进公交”和消防电影“进乡村”、宣传大使“进家庭”活动,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创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行 “政府出资保障、消防承办教学、单位免费培训”的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年内各镇区60%以上的村居、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人社局要将消防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教育局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等宣传媒体要定期免费播放、刊登消防公益性广告;文广新局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卫计委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安监局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宗教局要在寺院、基督教堂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宗教局、县电视台、县新闻信息中心、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十)消防专项检查

1.消防专项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化工危险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商业服务网点等行业系统进行梳理、整治,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2.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做好党的十九大召开、“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区、各部门、县消防大队

三、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消防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5月中旬,各镇区要将2017年度消防实施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15151018881,邮箱:XFXS119@126.com)

以上工作,将列入2017年度县政府对各镇区及各职能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之中,县政府将对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县通报。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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