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局长:今年以来,响水县烟草专卖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励精图治、开拓进取,在卷烟市场的管理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战果。我们通过开展“冬季会战”、“闪电行动”等一系列卷烟市场集中整治活动,促进了专卖管理水平不断升级,卷烟市场净化率进一步提高。今年1到6月份,我局累计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55起,涉案卷烟32318条,案值772万余元;其中1-5万元案件9起,5-20万元案件10起,20万元以上案件15起,上交罚没款11万余元,刑拘3人,逮捕1人, 获省局嘉奖4次,市局嘉奖14次,有力地打击了不法烟贩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规范了响水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主持人:请周局长谈谈响水县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能好吗?
周局长:响水县烟草专卖局是依照《烟草专卖法》,在上级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下,依法对全县烟草市场实施综合治理,负责全县烟草专卖的管理工作,是对全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烟草专卖管理和执法权力,保证《烟草专卖法》的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执法管理的对象是分布在全县的卷烟零售户,执法管理的具体内容是查处无证经营、无证运输、乱渠道进货等违法行为,同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卷烟市场。
主持人: 现在是市场经济,允许商品流通,但由于烟草公司某些品牌供应不足,有的零售户从别的地方购进卷烟销售,却受到烟草执法部门的处罚,有点不理解?
周局长: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的属地原则,由于卷烟属专卖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另外,如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都有相应的处理条款,情节严重的,我们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前几天我店里销售的卷烟被消费者投诉为假烟,后来经过烟草局调查发现,这批卷烟是被不法分子掉包了,怎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
周局长:这位朋友您好。首先,我要明确的是,烟草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卷烟零售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也不可能做任何有损零售客户利益的事。在这里,我帮助广大零售客户分析一出现类似现象的原因:在常见的调包案件中,作案对象主要为一个人在店堂经营的老人和妇女,作案地点也比较偏僻,作案者多数是两人以上的团伙作案,不法分子先声称购买几条高档卷烟,然后想办法骗你转身,比 如再给我个矿泉水啊,或是要求开具发票,目的就是在你视线离开卷烟一瞬间,然后将自己准备好的假冒烟与声称要买的同品牌、同规格的真品烟趁店主不备暗中调换。针对以上现象,首先要加强警惕提高防范意识,最好养成让顾客先付钱在给烟的习惯。至少在没有真正完成交易前养成手不离烟的习惯;其次也可以适当在自己的卷烟上作些记号,一旦退烟的情况发生,仔细查对及时发现情况;最后,在发现被调包后或者当场看破调包行为的,及时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联系, 配合案件查处,比如正确描述违法犯罪分子的样貌形象,使用的交通工具,行动方向。尽快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响水烟草专卖局再次向广大零售户提出忠告,加强防范、谨防调包,同时也欢迎广大零售客户发现调包行为时,请主动拨打110报警或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进行举报。
网友:我家因拆迁,安置前村里同意划出一块地给我建个临时房屋过渡下,现在准备开个小商店维持生计,如果我想要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出具什么房产证明?
周局长:这位朋友您好。根据《盐城市卷烟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五)项规定:“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而经由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属于合法建筑,此类建筑除《办法》中规定不予发放许可证的情形,其他情形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中规定:“各类临时搭建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都应有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出具的具备有效使用期限的批准材料,即城市临时建筑经过城管部门确认,乡镇农村临时建筑经所在地村镇建设办公室确认,并注明有效使用期限。”
针对您的情况,应由您所在地村镇建设办公室出具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并明确注明:1、您的经营场所系临时建筑;2、临时建筑的面积;3、所有权人系您本人;4、有效使用期限。
网友:我近日在一商店买的中华(硬)卷烟吸味不对,觉得有问题,找店主,店主说烟是烟草公司送的,绝对没问题。我该如何讨说法?
周局长:这位朋友,您好。您可以拨打12313专线电话,向烟草专卖局举报,由烟草专卖局的专业人员帮助鉴别所购卷烟。若鉴定结果为非真品卷烟,您可以和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或者和对方协商解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同时,烟草专卖局会根据鉴定结论及相关信息决定是否对店主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网友:在我门市隔壁不远处,刚刚又开了一家商店,也申办到了烟草零售许可证,我想知道这符不符合办证规定?
周局长:这位朋友您好。你反映的这个情况要根据其它相关情况综合判断。根据《盐城市卷烟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含县城)街道的卷烟零售点按照同侧距离不少于50米设置;城镇(含集镇)街、巷的卷烟零售点按照两侧距离不少于50米设置。城市(含县城)住宅小区凹入式外围过道、各类商业街、后街巷道按两侧距离设定卷烟零售点。如果你隔壁的那家商店离你家不超过50米,那么他有可能是按照城市双下岗、特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照顾办理的,以上弱势群体办证是不受50米距离限制的。
网友:我今年因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而被贵局处以罚款。最近因为家里老人生病,经济比较困难。请问我能否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此项罚款?
周局长:这位朋友您好。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于您因家庭成员生病导致经济困难而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情况,您可以向我局提交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材料,还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病历材料。经我局审查和调查后,作出是否准予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
网友:因为店面装潢,我申请了停业,现在烟草证快要到期了,能去申请延续烟草证吗?如果能办的话,由于比较忙,可以让员工去办理吗?
周局长:这位朋友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您应该在烟草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否则,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注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因此,如果您本人不便前来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时要记得携带双方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网友:我发现现在卷烟外包装上都有条形码,我可以通过手机软件扫描来鉴别卷烟的真假吗?
周局长:这位朋友您好。卷烟是专卖商品,和其他商品不同,我们不建议消费者用条形码作为卷烟真假的判断依据。条形码没有防伪功能,一些简单的没有加密的条形码可以复制,如果假冒商品的厂家复制出了真厂家的条形码,那么我们用手机扫出来的仍然是真货信息。此外,如果扫码后查不到产品信息,也不能盲目判定其就是假货,因为商品的真假与扫描结果没有必然联系。有些商品使用的条形码,在软件数据库里可能暂时没有产品信息,因此会出现扫描无果的现象,消费者不能单独就扫描结果作为辨别商品真假的依据。对于卷烟来说,辨别真假的权威途径,依然是在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网友:现在很多人都利用微信发布自己的一些商品信息,来吸引别人购买自己的商品,我能不能通过类似的方式来销售卷烟?
周局长:这位朋友您好。利用微信通过“朋友圈”销售卷烟是违法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网友:陈家港在326省道边上新建一所中学,旧的学校计划下学期搬过去,学校基建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建好。我想在新的中学附近开个超市。听说烟草证先申请先办的原则,所以想早点提出申请办烟草证,现在是否可以申办?
周局长:这位朋友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盐城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场所在各类中、小学校校园内及校门(含便门)两侧50米(含本数)内的,不予发放许可证。
对于您现在提出的申请,因为该申请地点有特殊性,是在中学的附近,学校基建主体工程虽然已经建好,但是围墙和校门还没有确定好,如果是在该中学大门或便门两侧50米范围内的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建议等学校投入使用或学校围墙和校门确定以后,看是否符合申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