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一、 现状概况
至2004年底,响水县城共有公共设施用地101.53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10.91%。
1、行政办公用地
现状行政办公用地28.48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3.06%。
县政府位于县城旧城区中部,黄海路以西、双园路以北,占地2.74公顷。现状县政府用地较小,建筑较陈旧,办公条件较差。
其他县级行政办公设施主要集中在双园路和黄海路两侧呈线状布局。现状县城没有集中的政务中心,加上行政办公用地相对分散,不利于行政事务的高效处理。
新建的办公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南大道附近,主要有国税局、法院、工商局、交巡警大队等,县政府已拟搬迁至此,以形成县城新的行政中心。
2、商业金融业用地
现状商业金融业用地41.47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4.46%。
现状商业主要沿黄海路、灌河路、响灌路、双园路、东园街、长江路等主要街道“一层皮”布局,多为底层商业上层居住。而新建的滨江路商业步行街正在打破县城传统商业布置格局,已向街坊纵深逐步拓展。
现状沿204国道两侧布置的商业设施,主要以经营建材的市场为主。
大型商业设施:县城较大规模的商业金融设施主要集中在双园路及204国道两侧,这类商业设施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及部分银行等。
商住楼:县城其他商业设施主要为沿街商住楼。这类设施以用作出租的底层店面为主,布局在各条街道两侧。由于未对此类设施加以严格控制,其对道路交通通行顺畅及道路两侧街道景观的影响较大,整体风貌较差。
集贸设施:县城现状集贸设施包括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此类集贸设施散布于县城各处,整体档次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综合环境质量较差。
表10-1 县城现状集贸设施一览表
市场名称 |
经营范围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摊位数 (个) |
年成交额 (万元) |
||
室内 |
棚顶 |
合计 |
|||||
城南综合市场 |
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 |
11600 |
8000 |
3600 |
11600 |
510 |
2000 |
新纪元商贸城 |
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 |
11800 |
7450 |
4400 |
11850 |
600 |
9800 |
元园小商品市场 |
工业消费品 |
1000 |
1600 |
1600 |
30 |
1500 |
|
城西农贸市场 |
农副产品 |
2000 |
1000 |
1000 |
200 |
1000 |
3、文化娱乐用地
现状文化娱乐用地2.75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0.30%。
县城现有新华书店、文化宫、文化站、影剧场等文化设施,主要分布在黄海路、双园路。图书馆、文化馆使用率偏低。
县城南部的城南大道以南、黄海路西侧正在新建青少年活动中心,这将为县城青少年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县城现状文化娱乐设施布局分散且规模较小,已经不能满足居民日常的使用需求。
表10-2 县城现状文化娱乐设施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职工人数 (人) |
服务内容 |
座位数(个) |
图书馆 |
2500 |
2500 |
9 |
图书借阅 |
|
文化馆 |
2500 |
2500 |
11 |
娱乐活动 |
|
剧团 |
740 |
740 |
31 |
演出 |
|
人民影剧院 |
1400 |
1400 |
11 |
演映业务 |
933 |
东方剧场 |
2979 |
2979 |
15 |
演映业务 |
1152 |
合计 |
10119 |
10119 |
77 |
4、体育用地
现状体育用地3.05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0.33%。
县城城南大道以南、黄海路西侧正在新建体育中心,占地约为3.05公顷,设有体育馆、游泳馆等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
现状医疗卫生用地4.87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0.52%。
县城现有医疗卫生单位6家,主要有县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职工711人,病床335张,全年住院人数9236人次,全年门诊人数28.24万人次。现状县城医疗卫生设备分布较为均匀,基本满足市民就医需求,但各医院用地普遍偏小,发展余地有限,医院环境有待提高。
表10-3 县城现状医疗卫生设施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职工人数 (人) |
床位数 (床) |
年住院人数 (人次/年) |
年门诊人数(人次/年) |
最高日门诊数(人次/年) |
年污水 排放情况 (吨) |
县疾控中心 |
1427 |
4666 |
46 |
|||||
县妇幼保健所 |
1900 |
5350 |
25 |
|||||
县人民医院 |
26700 |
39232 |
385 |
195 |
6654 |
157806 |
500 |
20000 |
县中医院 |
7500 |
10667 |
141 |
80 |
2277 |
74133 |
200 |
6700 |
县第三人民医院 |
28 |
30 |
200 |
11230 |
40 |
100 |
||
响水镇卫生院 |
2500 |
4500 |
86 |
30 |
105 |
39225 |
110 |
1100 |
合计 |
40027 |
64415 |
711 |
335 |
9236 |
282394 |
850 |
27900 |
6、教育科研用地
现状教育科研用地19.24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2.07%。
县城现有职教中心、县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党校各1所,现有的学校用地偏紧,设施陈旧,招生不足,整体水平尚待提高。
表10-4 县城现状教育科研设施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地面积(公顷) |
职工人数(人) |
响水卫生培训中心 |
8000 |
0.39 |
43 |
响水县委党校 |
25344 |
0.14 |
|
响水县电大、县职中 |
25000 |
4.47 |
124 |
科技局 |
252 |
24 |
|
地震局 |
210 |
0.81 |
2 |
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现状宗教、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67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0.18%。
现状县城有佛教寺庙、基督教堂各1所。响水县社会福利院位于双园路以南,基督教堂北侧,占地0.71公顷。
表10-5 县城现状宗教、社会福利设施一览表
单位名称 |
所属系统(局)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云梯寺 |
县民族宗教局 |
3.34 |
15000 |
基督教堂 |
县民族宗教局 |
0.29 |
1600 |
响水县社会福利院 |
县民政局 |
0.71 |
910 |
二、 各类公共设施规划布局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37.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91%,人均用地11.89平方米。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5.2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7%,人均用地1.76平方米。
在城南大道以北、大寨河以西规划新的县级行政中心,安排县政府及其他县级行政办公单位。
保留双园路两侧现状建筑质量较好的行政办公用地,转移其县级行政职能,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地。
2、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110.7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61%,人均用地5.54平方米。
(1)保留双园路北侧的滨江路商业街,结合现状县政府用地的搬迁改造,对双园路、滨江路地区进行综合整治,扩大商业规模,完善配套设施,形成县级商业中心。
(2)延续黄海路两侧商业设施,形成商业轴线至城南大道。
(3)居住区级的商业设施以块状沿街的形式分布于各居住区内部,方便周边居民使用。
(4)农贸市场按500米左右服务半径设置,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统一考虑。
(5)规划保留并适当扩建中心大道东侧的市场用地,将现状零散分布在县城各处的小型建材市场及小商品市场适当集中建成大型综合市场。
3、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29.3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2%,人均用地1.47平方米。
(1)保留人民影剧院、文化馆等现状文化娱乐设施。
(2)在城南大道南侧、锦绣路以东规划新的县级文化中心,布局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县级文化娱乐设施。
(3)新建居住区按国家有关居住区用地规范配套建设文化娱乐设施。
4、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15.4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64%,人均用地0.77平方米。
(1)继续完善县二中北侧体育中心(包括游泳馆、体育馆等)的建设。
(2)在二中西侧,城南大道以南、红旗路以东规划新的县级体育中心,建设大型体育设施,使响水具备承办较大规模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
(3)结合居住区、小区中心设置小型体育场地,为居民提供日常锻炼场所。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8.8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79%,人均用地0.94平方米。
(1)规划县级综合性医院4所。
保留现状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进一步完善县人民医院,改善现有各大医院的医疗设施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规划在县城南部和东部各新建1所综合性医院,分别位于黄海路与桃园路交叉口东北侧、疏港路与四排路交叉口东北侧。
(2)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有关居住区用地规范配套建设医疗卫生设施。
6、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26.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9%,人均用地1.30平方米。
(1)合并县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中学,在黄海路与浦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建成新的县职业中学。
(2)规划在现状城西职业中学的用地基础上适当扩建,形成县城教育科研集中区,建设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及研发机构。
(3)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对散布在县城各处的科研设计单位,原则上予以保留和完善,对用地发展受限制的单位可在教育科研集中区统一建设。
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其它公共设施用地2.1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9%,人均用地0.11平方米。
(1)保留云梯寺和基督教堂,整治周边环境,严格控制周边建筑的形式与高度。
(2)保留县社会福利院。